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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引发的抵押、析产、遗嘱、赡养等法律问题的思考

2013年度第九次青年律师培训实务讲座

  

案情简介:

    任女士68岁(长女),任先生65岁(长子)。二人均是60多年前被任老先生夫妇所抱养。在任女士10岁、任先生7岁时,任老先生夫妇又拾得一弃婴(次女),一家五口相依为命。三子女至20多岁先后嫁娶,任老夫妇独立生活。其次女21岁结婚,22岁生一子,现年26岁。该次女在26岁时与其夫、子(5岁)同遭遇车祸,夫妻双亡,其子重伤,经抢救保住性命,但落下严重腿疾,由任老先生夫妇拉扯成人,22岁后外出打工,至今未婚。任女士婚后生一女,任先生婚后生一子。

    1993年在公房改造时,单位分给任老先生的福利房(三间平房)出售给任老先生,需交房款2.6万元,任老先生拿不出全款,遂找其子,儿媳不同意出钱。无奈任老先生又找其女任女士,求得1.3万元。任老先生出具文书一纸,交予任女士,文书载:自己百年后,该房的50%留给其女任女士。此后,任老先生将三间公房买下,取得房权证,房权证标明的产权人为任老先生。

    2003年,儿媳汪某找到任老先生求事称:自己做生意(推销安利产品)急需一笔钱10万元,想用自己的房子和任老先生的房子抵押贷款,各房抵押贷款5万元即可,生意如果好了,一年内先还5万元,赎回任老先生的房权证,最迟两年内也能还上这5万。此时任老先生之子任先生已得半身不遂,生活比较窘迫,见儿媳苦求,又觉得是正用,于是将房证交予儿媳,但房证至今未送回。现经查才知用任老先生的房证抵押贷款是8万元,并非5万元,该借款至今未还,任老先生的房证未能解押取回,但该贷款在2012年前并不欠息。

    2008年任老先生病逝,遗老妻到2013年已92岁高龄,已卧床3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自2008年后全靠60多岁长女任女士照料,并常年住在其母家。现老母身体日渐衰弱,其女亦疲惫不堪。2013年春节过后,儿媳汪某突然离家出走,留下病夫及30多岁未婚的儿子至今。出走的理由是生意亏空,血本无归,前往北边再寻商机。

    近期,任老先生的三间平房准备动迁,预计如货币补偿会得14万,如产权调换可获得52平米的房屋(一平还一平)。任老先生之孙(任先生之子)得知,找其奶奶(任老太太)称自己结婚无房,让奶奶要房子,然后把房子给他这个大孙子。92岁的任老太太早已因病糊涂多年,对孙子的闹,只一味点头,其孙遂找来两个朋友帮写了一份遗嘱,将房给了孙子,在孙子的帮助下又在遗嘱上摁了手印,两个朋友又在鉴证人处签了名,摁上手印,在准备找公证处来家公正遗嘱时,被回来伺候母亲的任女士撞见,于是发生争吵。姑姑气恼之下,打电话找回在外打工腿有残疾的外甥,又拿出当年任老先生写给自己的文书,任老太太的孙子拿着印有任老太太手印的遗嘱一同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并予评理。

 

    研讨问题:

    1、你作为律师如何依法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分析与解答?(要求引证相关法律、法条的规定,释明该法条的理解与适用)

    2、设计合法、合理、可行的处置方案。

(希望青年律师事先自行研究分析,拿出具体代理方案,以锻炼自己的诉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