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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的规则

2013.年度第五次青年律师培训讲座


    案例一简介:
    甲有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已登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某日,朋友向甲借车,甲同意,遂将车与驾驶证交于乙。7天后,债权人丙向债务人乙索要16万元欠款乙无钱遂将甲的轿车作以物还债,双方言明物债两清后,丙将车及驾驶证提走。3日后,甲找乙要车,乙遂将以车抵债实情告知。甲怒遂找丙往回要车,丙拒绝归还,甲称将诉诸法律。丙遂问计于律师甲,律师甲称:丙可以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对抗甲等的诉请,可不还车。甲为诉讼亦求计于律师乙,律师乙称:可以善意第三人已先行取得车之物权且已登记为由诉请乙还车,车可得。
思考研讨的问题:
    1、 丙能否以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为由对抗甲的诉请?
    青年律师回答: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须符合“善意”这个要件,本案中甲已将自己的驾驶证借与乙,乙在用车抵债时又将车的驾驶证交予丙,丙明知车不是乙所有还将车提走,丙并非善意,所以丙不能以善意第三人对抗甲的所有权。

    2、 甲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诉请返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青年律师回答:甲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甲依法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直接以所有人的身份要求丙返还自己的车,而不需要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主张该权利。

    案例二简介:
    甲有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已登记领取了行驶证。使用一年后,因急用钱遂以16万元转让给乙,乙付清款并提走车和行驶证,双方约定3日后同去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提车的次日,乙发现车有两处毛病,遂开回找甲给修理,甲同意,乙将车及行驶证交给甲。修车中,修理厂的老板丙得知该车仅以16万元出手,遂表示愿意出17万元买车,甲答应,双方达成协议,并在两天内办理完转籍过户手续。几天后乙找甲提车,甲告之已另卖,同意退回16万元并另给其1000元利息钱,乙不同意决定诉讼解决,遂求计于律师甲,律师甲称:乙所购车辆为动产,甲向乙交车后,物权即已转移给乙,乙可向甲和丙主张返还物(车辆)的请求权。丙得知乙欲起诉,亦求计于律师乙,律师乙称:如乙起诉,丙可以善意第三人已实际占有该争议车辆并已登记过户之事由对抗乙的诉请,车可保住。
    思考研讨的问题


    1、 律师甲的解答意见能否成立?
青年律师:律师甲关于乙可以主张甲丙返还其汽车的权利可以成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等特定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转让登记只是特定动产转让的对抗要见,而非生效要见,本案中甲将车交付给乙的物权转让行为已经生效,并且丙并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乙依法享有请求甲、丙返还其汽车的行为。


    2、 律师乙的解答意见能否成立?
青年律师:不能成立,甲、乙之前的交付行为乙已经是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而甲再将车处理给丙时,甲已经是无权处分人,丙明智甲已经将车出售给他人,仍要购买,并抢先办理登机,该行为证明丙并非善意第三人,不能主张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案例三简介:
    甲有价值20万元轿车一辆,已登记领取了行驶证。后因急用钱,甲遂以该车作抵押从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签有《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未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又将该车卖给了乙,签有《买卖合同》,乙支付了价款后,甲将该车及行驶证交给乙,但暂未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后因甲未能如约偿还贷款,信用社找其还款时,得知车又被甲出卖且已向乙交付,信用社欲起诉。
 

    思考研讨之问题
    信用社能否依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主张甲、乙的车辆买卖无效,进而要求拍卖该车偿还贷款?


  青年律师甲:不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交通工具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为善意第三人,乙与甲的车辆买卖合同有效。

青年律师乙:可以主张甲乙的车辆买卖合同无效,但乙为本案的善意第三人,乙对车辆善意取得。因为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财产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将抵押权消灭,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本案中甲未经信用社同意将车转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无效。而善意取得制度是直接基于《物权法》的规定,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