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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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成长期的自我修养

——2013年度第一次青年律师培训讲座(提纲)


一、青年律师成长期世界观、价值观的定位与修养
    鉴于青年律师的年龄介于25—35岁之间,从青春期后的社会实践及学校培育期所灌输的主流社会的思想、观念,在一般情况下已基本形成了符合现行体制架构的意识形态的世界观、价值观,这属于社会的主流,受体制内的推崇及倡导。对于一些青年律师中依非主流的思想意识所形成的世界观、价值观是存在的。这些非主流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内核可能千差万别,但作为一名律师,你的世界观中必须饱有:正直、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担当、向善、阳光。只有如是才可谓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价值观。我们青年律师在成长历程中必须时时审视自己的思想意识及社会行为的外在表象,是否符合,甚或基本符合上述世界观、价值观的基本内在要求,否则就应不断修养、修正。对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世界观、价值观的认识,虽无法苛求每个人都趋一致,但上述五种意识的十个字,我们的青年律师如果真正领悟了,那么你的内心世界和实践生活会是健康的,愉悦的,将无悔意。这就是我对每位青年律师成长期世界观、价值观形成与定位的希望。
二、从青年律师到成熟律师再到“大律师”、“名律师”的资质与素质的定位
    (一)青年律师资质的取得最可望亦可及:1、法律专业毕业,2、经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3、经实习取得执业证书,即成为法定律师,从这一层面理解律师,律师是每一个青年最可望亦可及的职业。
    (二)成熟律师的界定:青年律师经过五—八年的历练就应成为一个成熟的律师。一个成熟的律师一般都能独立承办律师业界通说的五大法律业务①刑辩②民代③行代④非诉⑤法律顾问,或在某一专业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造诣,该领域的法律业务能够得心应手的办理。
    (三)“大律师”、“名律师”的称谓,即不是自己的自我界定或自命不凡的自我心理暗示,更不是从业时间长短的简单相加,或办理案件多寡的数量统计,当然臆想将其什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官帽”作为步入“大律师”、“名律师”殿堂的加称砝码,则只能让人喷饭。
    我以为 “大律师”、“名律师”的称呼,绝不应成为我们青年律师借以追逐名利的金字招牌,要知道那是一个多么大的担当啊!那是昭示业界与社会对你的认同和褒奖,当面对这一称呼时,“盛名之下其实难负”应是你朝乾夕惕的心理底线,由之,你才会有可能步入“大律师”、“名律师”的殿堂。所以,我们每个青年律师应该是脚踏实地、诚诚实实的做人,勤勤恳恳的读书,兢兢业业的做业务,一步一个脚窝,由此“大律师”、“名律师”殿堂之门才会为你敞开。
    (89年)我在一篇题为“叩响大律师之门”的文章中,曾为“大律师”、“名律师”应具备的基本内在素质勾勒出五条标准及三方面外在表象,在这里与青年律师交流。(这里不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世界观、价值观等,仅仅是从律师这一行当角度讲)
    1、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及较强的解读具体法律、法条的能力;(最需刻苦研读的一个方面)
    2、睿智机敏的头脑与迅捷的知识储备调动能力;(尤其是出庭律师)
    3、广博的社会阅历、丰富的生活知识与律师工作实践有机契合的能力。(包括与不同时代法律、政策与现代法律如何契合与适用)如“三反”“五反”“四清”“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落实政策”等历史事件的基本了解。如①龙票之案例②资本家财产落实政策例③解放战争时解放军借驴之欠条上访案件例④北票某男强奸案例。
    4、把控勤奋的工作+必要的休息+少说废话的能力;
    5、相对雄辩的口才(尤其是出庭律师)。
    上面提出的五方面能力仅仅是成就一个“大律师”、“名律师”必备的五个内在素质,下述三个方面的律师外在形象细节,又往往是你能否成为业内与社会共认的“大律师”、“名律师”不可忽略的问题。(细节往往决定成败就是这个道理)
    1、律师形象语言的修养。即穿衣戴帽、发型的修养,女律师的化妆等。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外在形象给社会、给你的当事人、给法官释放出一个形象语言信号:稳重、干练、气度、信赖、随和,等等。举例:X律师会见X处长例;X市律师在评晋高级律师职称时,其语言太过强势与狂妄而落晋级例。
    2、律师肢体语言的修养。即举手投足、待人接物等动作细节的修养,如接送名片的姿态、与人见面打招呼、握手、座位的选择的礼仪,目光、点头的把握等等,即通过自己的肢体动作向你交流,会面的人,释放出这是一个有礼节、尊重人、有修养、好接触、能亲和人的信号。举例:①某老律师晋高级职称考核时,考评评委X某与X某尚未入座,某老律师便一屁股先坐在沙发上了,又把考评卷宗拿过来说,我没时间整理,全是助理整理,又手舞足蹈的讲实际上晋不晋级无所谓等等,结果高级职称考评未通过例。②某律师开庭时抓脚丫,被法庭训斥,遭对方当事人耻笑,在自己委托人面前丢尽面子例。
    3、律师表意语言的修养,即庭上、庭下与人交往时要把握适当的时机,把你想说的话准确、流利的表达出来,语言的度必须把握准确,可深邃但不挖苦、讥讽,这样才能让对方少反感,多折服。举例:①某局(代理人为X局长),与X某的铝合金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例;②刘XX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庭审中与某村委会代理人(X书记)抗辩中的态度、语言效果例。③孙XX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案(刑事案件)发表辩护词前的场白效果例。
    我以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大律师”、“名律师”应当是上面所及的五方面内质与三方面的外在修养的统一体,二者不可偏废。当你能够将内外两方面溶润的形如一体,绝不矫情造作时,则将首先会为业内(包括律师同仁与司法行政)所认同。而鉴于律师工作主观的或客观的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制的鼓与呼,为弱势群体、平民布衣仗言直书所彰显的社会功能,同时你还要成为一名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公益的倡行者。由此,社会与公众才会逐渐的认同你是 “大律师”、“名律师”。
    综上,我认为,在现行律师体制下,当一名律师并非难事,成长为一名一般律师业务拿得起来的成熟律师,亦属常理。但想成为一名业内与社会共认的大律师、名律师,则是对一名律师全方位能力的全面考量。客观的说“难”“很难”“特别难”。但我们的青年律师应明确,他仍是律师本人一生可望且可及的事情。只要我们要不断的激励自己: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坚定信心:“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你的“大律师”、“名律师”之梦就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