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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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承接案件洽谈艺术与受理后办案流程析解讲座

--2013年度第二次青年律师培训讲座(提纲)


一、承接案件时的洽谈艺术与收费技巧
    1、接待当事人,不相识的要先介绍自己的姓名、本所的称谓,然后再询问对方的姓名及求助律师帮助解决的是哪一类法律问题。如:婚姻方面、继承方面、合同方面、侵权方面、动迁补偿方面,乃或刑事犯罪方面等等,以期先行简要掌握所需提供法律帮助的方面。主要目的是:在第一时间,当事人陈述案情前,接待律师就可立即启动该类案件法理、法律等法律知识储备,激活该类法律信息细胞,使之处于“临战”状态,为接下来倾听案情、询问案件事实方向、求证范围等作必要准备,以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防止慢热。
    2、思想高度集中的倾听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切忌听此而思他。在询问过程中,对当事人陈述混乱、无法理清案情的情况下,也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对叙述不清或矛盾混乱之处最好作简要记录(当然博闻强记者也可不作记录)。在当事人陈述之后,再就不清、矛盾、混乱之处作补问,请当事人补充,从而获取基本的简要的案情信息。(当事人往往会因年龄、阅历、语言表达能力、情绪等等原因造成对案情叙述的瑕疵,对此,律师万不可作讽刺、训斥或轻漫之态)
    3、根据获取的基本案情信息,立即对自己能否承接该案的能力(包括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储备,是否有过办理此类案件的经历、经验,自己能力不足能否得到其他律师的合作或所里的工作支撑)作出判断,然后掌握好分寸、态度向当事人表示能否承接该案。如需与其他律师合办,应渗透给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然不能直接挑明自己能力不足)主要是为保证办案的质量,更好的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说明,看当事人的态度是欣然接受还是犹豫不定,或者表示需另行与家人协商等,最后作出是否能承接到该案的判断。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委托,还是接待律师是否准备接案,律师的态度都应豁达、有礼,切忌耍态度,更不得拒当事人千里之外,以防止当事人对律师态度的不满,甚或牵连对竞业所整体形象的非议。
    4、接待律师基本掌握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后的答题技巧
在基本掌握当事人陈述的案情梗概后,当事人往往急于知道自己是否有理,如打官司能不能赢,这是当事人的正常心理,律师不能以尚未看到或者未全看到和审查证据,而拒绝回答或顾此而言他,更不能闪烁其词,拍着胸脯承诺官司必胜。这些表现会使当事人认为律师水平能力不行,不能胜任此案,或使之产生怀疑,认为这位律师太过浮躁,不稳健,好说大话,从而产生隔阂与距离感,反而彷徨犹豫产生这个案子能不能交给他的疑虑。由之,往往应接、能接的案件反而跑了。
    这一咨询阶段律师的答题技巧是:(1)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理如能准确的掌握,则应明确的适用法律,甚至法条加以解答。解答时要开宗明义,让当事人听得懂;(2)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所涉法律、法理掌握的不准或较少则避开用具体法律、法条直接回答,适当的用相关法律的一些原则,如民法的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物权变动原则、合同(契约)自由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等等从客观方面解答,但不能过于生涩难懂;(3)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从理上站得住、说的通,但与法律的具体规定相悖的,则一方面要作出支持与肯定当事人想法的表达,另一方面又要从法上开导,阐明合理与合法即存在相辅相依关系,但理与法往往在许多方面又会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说明为什么会在许多情况下,合理的东西会不合法,得不到司法支持,逐步消除当事人以理代法,仅以理说事而不依法说事的心理定势,让当事人平静下来,逐渐的归入律师的思路上来,万不可急躁,与当事人理论,更不能说:“你不懂法”,之类伤其自尊的话。(4)对当事人关于收费问题的咨询,如接待律师认为案件较简单可适当降低收费比率,但不可自己直接降下来,要告知正常收费的比例是多少,但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请示一下主任,尽量降低比率,使当事人产生关怀感,亲近感,从而想把案件交给你办。对那些作不差钱表示的当事人则告诉收费比例的上下线,最后按中线或者下线收,当事人也会产生满足感。
    5、接待当事人时律师的形象、礼节与语言的效能。
    (1)形象是一个人的外在表象,包括穿衣戴帽、面部化妆、头发修饰及坐、行、止的姿态,是这些外观给他人第一印象的综合体。系上纽扣,拉平衣襟,整理头发,走路步幅,坐、立姿态简述)
    (2)礼节,这里的礼节是专指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的礼数、礼度与节制。(讲一下官场的礼数)。礼数是指作为一名成熟的律师,有修养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做到的几个礼貌行为,包括①先开门,让当事人进会客室;②给当事人让座,当事人坐后自己再坐。注意自己的坐姿;③给当事人倒杯水;④先介绍自己的姓名,然后再问当事人的姓名;⑤接待时间过长,应主动告之卫生间的位置;⑥接谈结束,送客时应主动与当事人握手告别;⑦送客至少需送出内门,不能出客厅就“拜拜”。
礼度是律师的礼貌行为要有度,不能作敷衍,敷衍让人产生不真诚感,过于热情则容易让人产生虚伪和有目的感,所以律师既要有礼,礼数不缺位,又要把握尺度,度不可颇。
    节制是指接待时不能做出令当事人尴尬或耻笑的举止或言行。①如当事人讲话时经常打断其讲话;②不说事由的突然离席;③不断的接电话,甚至长时间说话,让当事人干等;④不管当事人是否愿听,能不能听懂的夸夸其谈;⑤对当事人的表述的错误观点反唇相讥等等。作为一名律师对这些行为必须有节制,必须谨言慎行、举止有度、合于礼数。
    (3)语言,在本文中仅指与当事人接谈中的语言交流,其把握的要点是:①能够准确解读的法律问题应娓娓道来,使当事人产生一种敬佩感。解读不准确的切忌瞎说,以不说为上;②对当事人的无理争持,应耐心说服,指出其观点不为法律和司法审判接受,导致诉讼不利的危害性,使当事人产生失理而致败诉的危机感,律师切忌扮演对方当事人或法官的角色,对当事人的无理争执反唇相讥;③语言中多做尊重、亲近、努力工作的表示(如作将该案上会集体讨论的努力,尽调查取证努力的表态,但要有度,不能作大包大揽的承诺)。
综上律师的形象、礼节、语言经艺术的加工、雕琢并相互衔接、渗透、补充将会对当事人产生亲和感、信任感与依赖感,从而放心的把案子交给你办。
二、律师接案后的工作流程
    流程一:对案情及证据的梳理
    第一步,根据当事人所陈的案情,①向当事人索取证据;②将证据与当事人陈述的案情相比对,如发现能够证明当事人所陈案情证据的缺失情况,告知当事人补充。在当事人表示较难提供的情况下,律师应表示依职务可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与可能性,作出双方均应尽力收集证据的表示;③要将对方当事人可能举证进行抗辩,其证据会有哪些,向当事人询问,以做到心中有数,预先作出判断;④向当事人告知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及法官可能作出的举证责任分配等(举规划局林场案)。
    第二步,在穷尽所有努力后,对能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作证据的三性审查,具体落实各证据所能证明的是哪部分案件事实。对缺少证据支撑又关乎诉讼成败的重要案件事实,应努力从前后案件事实依据的相互链接、合理判断出该部分的案情,并趋于合理性,排他性,或考虑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锁定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同时,应着重分析对方当事人可能提交的证据,对其证据的效力、作用、抗辩力度作出判断。对己方用何证据,以及如何组织这些证据与对方进行抗衡,并对能否达到使对方证据失去证据效力或存疑作出预案。
    第三步,用现有的全部证据梳理出符合法律事实的案件事实后,初步作出该案是何法律关系的判断和法律适用的筛选,作出案件胜、败或胜败比例的第一次可能性判断。然后必须与当事人见面,说明现有证据及证据能反映的法律案情,这时往往会与当事人陈述的案情存在差异,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要做耐心的疏导,讲解现行法律制度,如何是从要求案情的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转变,且司法审判中也实行这一原则要求,从而与当事人达成对案件可能发生的结果的认同,然后作出调解或判决利弊得失的分析。如当事人坚持己见,则应按当事人的要求履行律师职务,但要明确指出,该种坚持可能出现的不利于或达不到当事人诉求目的的可能性,解除律师责任。(此段应做当事人笔录,防止当事人事后埋怨)。
    流程二:认真分析,准确界定该案的法律关系。
    第一步,承办律师在完成流程一的第三步后,应静下心来再认真分析,界定该案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亦或刑事法律关系。还是同一案件中包含多个法律关系,即一个案件中可能既包含民事法律关系,又包含行政法律关系,或包括刑事法律关等等。
(举例:①动迁补偿案件中就可能同时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如已签《动迁补偿协议》后反悔,发现行政部门未让其选择评估机构例;②王军、马明华与刘英丽合作协议,涉及刑事责任问题例。)
    第二步,在确定大类法律关系后,再确定该案的具体法律关系。如是合同法律关系,则属具体哪类合同关系?如是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则属哪类侵权怎人关系?等等。准确认定具体法律关系是研究具体法律适用、确定案由的前提,对具体法律关系认定的错误将直接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及案由的谬误。如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协议约定的极不规范,往往会造成界定具体法律关系的困难。(举山西富豪老家宅院修卫生间、洗浴间的工程合同例)
注意:对重大疑难案件,在难以厘清的情况下,可考虑将案情按可独立分解成多个部分或按案件发展的不同节点进行分析,逐一进行法律关系的分析,最后汇总确定该案的准确法律关系。
    流程三:分析确定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结合案情及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支撑当事人诉讼的基本依据,是律师的最主要的工作和能力的体现。所以不仅仅要提炼出该法中的适用条款,更要准确解读理解该法的适用范围,调整的法律关系及相关的基本原则。例如,同一诉求可能有多个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该法律又需以适用另一法律相衔接等等。举《农村邻里过道通行权纠纷案》是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要求的是①行为人有过错;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造成侵权结果;④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本案行为人甲无过错,行为亦无违法性,依《侵权责任法》原告将承担甲行为存在过错和违法性的举证责任,原告乙无法举证。如依《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原告主张请求排除妨害,则无需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即该35条适用并不以侵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侵权责任法》的第六条规定的是以行为人过错为要件。同时适用《民法通则》第82条相邻关系的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规定,则排除妨碍主张可得支持。
    流程四:组织草拟代理词、辩护词、法律(律师)意见书。
    第一步,构思文书的整体架构(头脑中应呈图像)包括段落、层次链接段或词,①对最重要诉求排先,其他次之;②每一诉求应以相关事实支撑;③每一相关事实后应有相关证据加以印证;④必要的可适当增加法理上的论证。构思到熟练于心后,则可一挥而就。草稿组织结束,应放置二天后,再作修改、润色。
    第二步,复核、检查草稿,作结构的调整、段落改造、文字修饰、修饰改造不应少于2次,最终成稿。出代理词、辩护词、意见书,工作结束。
    流程五、出庭。应注意,已完成的辩护词、代理词等不是死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出庭律师要根据庭审中证据的变化、案情的变化,适时调整辩护意见、代理意见,增、减、删都是可能的,要审时度势掌控你的辩护或代理观点,不应不管庭审中的各种可能的变化,而一味的坚持原观点,这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冲突与融合,最终的原则就是趋利避害,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庭审中证据、案情全如庭前分析审查的一样,其已准备好的辩护词、代理词亦可不动。
    凡辩护词、代理词的观点或证据及法律适用发生变化的,均应庭后及时修订后送交法院,对原观点等不需变动,但需增肌的观点,亦可作辩护词、代理词的补充项递交法院。
    流程六,判决书收到后应认真阅读,法院查明段是审判员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承办律师要结合自己掌握的案情作出认定事实清楚,认定事实不清或认定事实漏项的判断。法院认为段是审判员对本案事实当中,原被告是非曲直的认定及作出是非曲直的证据依据及相关法理的阐述。(其中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不属于本案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诉讼等释明性的认定,律师一定要认真研究有无道理,既然起诉时律师已审查判断该部分事实可诉不存在不属法院审理范围,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势,法院为何剔除,到底是律师对、错,还是法院对错。审查实体判项是否符合诉请。)
    在掌握判决书中的全部内容并对判决书的判项有了清晰的评判后,则应与当事人协商,是否上诉,上诉时如何调整上诉意见等等,以及同意判决,但对方当事人可能上诉,准备应诉(上诉)等问题。
    综上,仅为青年律师具体接案、办案的索引,意在抛砖引玉,又在遇见所及安敢秘而不宣之虞,故不妥之处,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