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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伤害案件考察律师的辩点

案情简介:

    青年A(25岁,已婚),系某国有公司董事长的专职司机。开车期间,曾有一女孩W(21岁)搭乘车,遂相识。此后,多次乘A车,二人关系较好。

    2007年3月一天,A与几个朋友晚上在KTV唱歌,歌罢要离场时,A又遇见同在KTV歌罢的B,C,D三人(B满18岁,C、D均17岁)。A与B早就相识,寒暄后大家分手回家。A自己去开车时,在KTV楼后见一女孩哭泣,于是过去询问,发现竟是W。二人刚对话,又来三个青年质问A,问你干啥呢,你TM啥事都管。三人围上来,A见不好,迅速开车离开。同时给B打电话,说有急事。随后,A开车把B、C、D接到,在车上,A向B、C、D说,我的一个小朋友被三个小子给欺负了,回去收拾他们一下。车返回KTV楼后,只见一个男青年F在场,正在拽女孩W,其他两青年已不见。A见状,说收拾他。B,C,D就冲上去,B飞起一脚,直接踢到了F的左眼眶,F倒地,C上去又照身上踢了几脚,这时,W喊别打了,他是我对象。A一听,急忙喊上B,C,D坐车离开。后F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医院诊断,发现F左眼晶体受损,后经北京同仁医院的医治,保住了左眼,但视力下降到0.1。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A,B,C,D均逃散,后B,C,D被抓获归案。A跑到黑龙江躲藏。六个月后,检察机关以重伤害案件起诉到法院。起诉意见指控A,B,C,D为团伙犯罪,A为主犯(教唆犯、实施犯),B,C,D为从犯。罪名重伤害。检察院起诉后,A秘密返回。其公司董事长找到律师问计,律师建议:1、投案自首;2、开庭前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3、阅卷后分析判断四人是否构成团伙犯罪,A是否构成主犯。公司董事长经做A及母亲工作,同意律师意见。遂请律师为辩护人。律师询问案情后,陪同A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律师又开展阅卷等工作。

    卷中材料显示,B称踢F一脚是A踢的,C称看到B冲上去,怎么踢得没看到。在F倒地后,我上去照身上踢了两脚。D称当时在后面,天黑没看到他们谁踢得,反正我是没踢。女孩W作证称踢F眼睛上的人,当时天黑没看着长什么样,只看到个不太高,但挺壮。是跳起来踢的一脚,好像会点武功。A向律师介绍案情时,与前述说的一样。另卷中材料并无F案发前左眼情况的反映。卷中材料又反映,B,C,D均已辍学,亦无工作,为社会闲散人员。A,B,C,D均无刑事犯罪记录,B有劳教一年记录。就民事赔偿问题,B,C,D个人无钱,三家庭对赔偿问题均表示不管。A有固定收入,妻子无固定工作,有一子。无父,仅一老母,在城郊居住,靠做豆腐为生。经济条件有限。

    法院一审开庭后,暂时休庭。检察机关补正案发前F眼睛的情况,没有医院的证明,仅有F单位烟草公司及三个同事的证明。称F左眼视力正常,没发现过近视或高度近视的情况。另有几年前考大学时的体检报告证明,左眼视力1.0。

    庭审时,A,B,C,D均明确表示谁也不认识F,只是听到W喊才知道F是W 的对象,于是四散逃离。卷中显示,F陈述案件时,也称不认识A,B,C,D。

问题:

    1. 你作为辩护律师,是作有罪辩护还是作无罪辩护?

    2. 如作有罪但罪轻辩护的点有几个方面,各是什么?

    3. 你作为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民事赔偿的调解,既减少被告的赔偿数额,又能取得被害人方面的谅解协议?

    4. 你认为法院对A,B,C,D的最轻量刑会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