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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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协会负责起草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送交省自贸办

 

 

2017年6月27日,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副会长李宗胜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正式向辽宁省自贸办提交《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自贸办常务副主任王恩滨出席会议并与杨兴权会长进行了正式交接。

2017年5月26日,受辽宁省自贸办委托,辽宁省司法厅指令辽宁省律师协会组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组,起草组由省律协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和自贸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组成,杨兴权会长担任组长,亲自主抓该项立法工作,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何可人担任副组长,代表省司法厅对该立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

按照分工,省律协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负责《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各章起草,省律协自贸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至省自贸办要求的2017年6月11日,在短短半个月时间里,部分修改不计算在内,仅从《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构及主要内容就经过八次修改,本次提交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为第八稿。其中包括:《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稿)立法依据和参考依据对照表约5.2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约1.1万字,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约3600字。此外,省律协还向省自贸办提交了本次起草工作的计划、起草分工、起草组组成人员以及起草情况报告。

杨兴权会长向省自贸办介绍了起草工作的整体情况,李宗胜副会长就起草的主要过程及内容作了简要说明。王恩滨主任及自贸办相关领导对省律协的立法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和赞扬,认为省司法厅和省律协敢于担当、敢挑重担、能挑重担,为辽宁自贸区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交后,省自贸办将以此为蓝本,向各片区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与省律协共同对该条例进一步完善,按照省人大立法程序,尽快正式提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