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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4〕36号

上海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化保险业行政审批改革,推动保险业更好参与和服务自贸区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报备后由会员公司自主使用。

二、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三、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