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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2015年1月16日竞业所业务学习案例

  南方某化妆品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股东16人,董事会5人。因公司的某一品牌化妆品的品牌效应一直不佳,为促销该产品扩大销路,2007年9月初经过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决定利用国庆十一长假国庆节销售旺季将该产品让 利销售,决议决定:一、用作促销的产品量为10000个包装;二、每一包装让利原批发价的25%,即400元;三、促销仅对全国各地的化妆品经销商,不对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四、每一经销商最大购买量为100个包装;五、促销活动经网络发布,对原老经销商再另行通知;六、促销活动时间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止;七、与会经销商需要持公司营业执照参会订购产品。具体运作由董事兼公司销售部副总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2007年9月15日活动正式启动,仅11天,促销产品全部售出。但是3个月后的元旦前,绝大部分的参加活动的经销商均未再前来批发该产品,市场并无多大拓展。遂引起部分股东的非议,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为此再次召开董事会查找原因,董事长因出差委托董事兼销售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形成决议:一、责成销售部在一个月内查明原因是人为控制市场,还是市场自身原因;二、如人为原因,对此涉嫌操控市场的销售商作全年返利扣点1%的处罚。经查得知,1、查与会经销商的登记簿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38份,说明参加促销活动的经销商138人;2、一北方老经销商至活动后再未前来批发该产品且手中尚有部分的存货,且对外零售价比活动前的零售价低10%(活动时规定各经销商零售价不得低于经销商的原批发价);3、查明有13户原经销商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参加活动,购买了该产品,其中上述北方老经销商一家即借用了19家的营业执照参加活动;4、部分原批发商向初次参加活动的经销商串货或以活动价加价5%的价格收货。其中北方老经销商用串货收货方式又获至少1000个包装的货;5、查明参加本次促销活动的经销商只有58家在销售该产品且其中51家还是老经销商;6、得知北方经销商与公司董事长系准儿女亲家(尚未结婚)。调查结果被披露后,11个非董事的股东,一致要求董事会就此次促销活动目的和九股东损失问题作出说明,董事会两次说明未得到11位股东满意。11位股东遂准备以1.董事会超越职权形成决议并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决议违法;2.董事会决议未向全体股东披露该促销让利决议释尽内容,剥夺股东知情权违法;3、以董事会成员未尽忠实和谨慎义务,这三个原因造成股东损失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损失赔偿。

 

需要研讨的问题:

1、董事长是否涉嫌关联交易?

2、股东一董事会成员未尽忠实,谨慎义务九股东利益受损为由提起诉讼,理由是否成立?

3、该促销活动让利方案是否超越董事会的职权?

4、此活动是否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享有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