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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学习《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7日,我所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了第一次学习。大家在学习过程中,充分探讨,各抒己见,加深了对该司法解释新增和删除等变化部分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