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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续租登记的法律问题研讨

——2014年2月28日竞业律所青年律师培训

一、基本事实

    2013年12月15日,A公司向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续租于2014年1月1日到期的位于大连B块的土地,并提交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资企业法人吊销内容查询卡》、《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资料。2013年12月18日,国土局与A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国土局提供位于大连B地块给A公司使用,使用年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止及其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2013年12月25日,国土局对A公司的用地申请进行了批复,同意A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使用上述土地。

    2014年1月,A公司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工作人员复核发现A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早在2001年12月12日因为参加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法律问题研讨

    1.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2.A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3.A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是否应当给予进行土地登记?如登记,应当将谁作为主体予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