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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案例学习

——2014年1月3日青年律师培训第一期

案例分析:

    一老妪,有四子女,一直由老儿子赡养。遇拆迁,产权调换,老儿子补款3万,得一调换楼房80平。四子女口头同意老母由老儿子赡养,财产及遗产归老儿子所有。99年调换楼房已建成,购房大票写老妪名,老儿子将该楼房卖与某甲,售价22万。老妪因不识字,在购房协议上按了手印,老儿子及其他二子女均在购房协议上签字表示认可,唯其二姐未到,但老儿子称,该老妪全部子女均已到齐。因房屋验收尚未完成,尚未办理产权证,也无法过户。

    2010年,老妪病亡。该房屋在老妪病亡后验收合格,某甲欲办理产权证。但因该二姐怠于协助办理,私欲分一杯羹,致使某甲不能及时办理所购房屋产权证。某甲遂向律师征询解决之法。

问题:

    1.该二姐未在购房协议上签字的法律影响?

    2.老妪病亡后,如何履行该协议?

    3.该二姐能否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某甲如获得协助,能否凭购房大票和购房协议直接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