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培训 > 青年律师培训
民法总则系列学习三

 

2017年6月9日,在张文军律师的组织下,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对民法总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学习。

《学习纲要》

法人分支机构的能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行为的签约能力,但不具备担保行为的能力,但如银行、保险等金融类分机构除外。

《讨论内容》

知假买假的药品或食品支持十倍赔付,分支机构入连锁超市、药店是否赔付?

《案件结论》

除金融类的分支机构以外,其他性质的分支机构对假的药品和食品十倍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