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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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系列学习二

 

2017年5月12日,在林雪梅、王林的组织下,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对民法总则展开了进一步的学习。

《学习纲要》

林雪梅律师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进行了对照,王琳律师对与大家分享了梁慧星教授对的《民法通则》第十、十一、十五、十六、六十一、六十四、六十五、八十三、八十四、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精彩解读。

《讨论内容》

撤销权刑事情况以及合同法现行规定的区别

《结论》

将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时间确定为3个月;趁人职位与显失公平合为一条;撤销权自民事行为完成五年内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