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部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部
大连保税区促进辽宁 自贸试验区建设优惠政策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营造优良营

商环境,充分发挥大连保税区在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的引擎作用。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总部经济政策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项目落户奖励。新设外资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新设立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10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发放。

----经营贡献奖励。新注册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连续5年按照其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贡献奖励(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对达到经营贡献奖励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50万元以上,按其个人工薪收入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二、金融产业政策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保税区金融产业和金融人才集聚发展。

新注册的符合要求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及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及结算中心、金融中介配套服务等金融类企业,可享受如下奖励:

----落户奖励。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资金在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第二年起分五年等额兑现。

----经营贡献奖励。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含)的,从下一年度起,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形成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贡献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奖励。企业副总级以上(含副总)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三、招商服务平台政策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招商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类招商服务中心、工业地产、跨境电商、商会、行业协会、招商中介代理等服务平台发展建设。

----服务平台奖励。经认定,每个招商服务平台新引进企业的年度综合区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含)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20%、30%、40%、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办公用房支持。对经认定的招商服务平台,免费给予70-500平方米自用的区国有资产所有办公用房支持。

四、临港产业扶持政策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临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临港企业发展。

----经营贡献奖励。对年度区级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0万元(含)的现有临港企业,按照其年度同比增量部分70%给予奖励;对年度区级经济发展贡献500(含)-1000万元的现有临港企业,按其年度同比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临港产业企业,三年内区级经济贡献累计达到100万元(含)的,按其实现当年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照现有临港企业政策执行。

五、科创产业扶持政策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科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经营贡献奖励。对科创企业,自注册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二年50%奖励。

----高技术人才奖励。对科创企业高技术人才按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全额给予奖励。

六、文化和健康产业政策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文化和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和健康产业及盈利性医疗机构发展。

----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休闲产业,自办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形成的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

----对健康产业及营利性医疗机构,自注册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二年50%奖励。

七、企业高管奖励政策

----企业高管奖励。年度区级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对企业高管按照高管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全额给予奖励;年度区级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原区内企业,根据企业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增长率,对企业高管按照高管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区级经济发展贡献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注册当年和第二年累计达到300万元,或前三年累计达到600万元也可享受此政策)的新入区企业,对企业高管按照高管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全额给予奖励。

工薪收入不含股权转让产生的收入,每人每年企业高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特殊贡献奖励。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年度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净增加额的10%(最高为300万元)给予高管团队特殊贡献奖励,高管团队包括该企业及其总公司中对我区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高管人才。

 

     附则:

1.对新引进的重大企业集团总部、企业项目以及带动性强、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其扶持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或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

2.以上奖励政策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依次兑现,奖励总额以企业本年度对区级经济贡献作为上限。

3.以上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具体的认定标准与实施细则另行颁发。已经享受过保税区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4. 本政策由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和解释。

5.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除有特殊约定外,有效期五年。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