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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金融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大展身手”支持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建设
 
用复制和创新成果为自贸区开局鼎力

金融机构、海关多举措支持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建设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刚刚扬帆起航,“自贸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创新高地”“不要政策优惠,要改革、要创新”的理念就已贯彻在各部门的行动中。记者从4月10日举行的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金融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在各自领域“大展身手”,用一项项复制上海等自贸区成熟经验的扎实成果和创新举措,全力支持并推动大连自贸片区建设。

 

 

金融机构:新“自贸八条”重磅推出

 

 

金融创新在自贸区政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大连自贸片区的正式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正式发布了第二批8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这八项政策也被坊间称为新“自贸八条”。

第二批创新政策具体包括:1.允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2.允许区内符合条件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资金;3.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4.支持银行为自贸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结售汇业务;5.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6.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7.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8.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据了解,辽宁自贸区获批后,金融机构便已提前开启了“自贸模式”,结合区域实际,先行推出货物贸易收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外债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境内股权投资、跨国公司外汇集中管理、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等8项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

新“自贸八条”中,既有新政策,也有对先行政策限制的突破和放宽,更有兼顾当前和长远的探索性政策,将对大连自贸片区实现“完美开局”产生积极影响。

 
 
 

 

 

 

 

海关:20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落地生根

 

 

在大连自贸片区内,共有开发区海关、保税区海关和大窑湾海关3家驻区海关。从2014年起,3家海关就按照大连海关的要求,积极开展上海自贸区22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截至目前,22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中,已有20项在新区落地,在让辖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为大连自贸片区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这20项自贸区海关创新监管制度包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特殊区域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销售”“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等,每年可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数百万元,减少通关时间约1500小时。

大连自贸片区正式挂牌后,很多22项监管制度之外,让人“眼馋”的自贸区监管制度也可以开展。如随自贸区挂牌而落地的汽车平行进口保税政策:汽车平行进口后享受保税政策,汽车售出后再交稅,从而为企业减少巨大的资金占用。而且平行进口汽车绕过了总经销商、大区经销商和4S店等销售环节,与传统渠道相比,价格上将便宜10%到20%。

各驻区海关也将积极作为,在继续做好上海等自贸区创新监管制度复制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贸区建设和关区内企业的实际需要,发挥属地海关“知企见物”的优势,让落地的创新监管制度更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切实为自贸区建设和区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方亮 包时光 通讯员:汤志坚 边龙

图片来源网络

责编:孟梓棋

 

转自:金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