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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0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现将国家林业局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自贸区注册的企业。

二、委托事顶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事项中:(一)进口列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皮革制品;(二)进口实验用猕猴、食蟹猴血清等衍生物实验材料。

三.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4日。国家林业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14年6月15日起,国家林业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适用范围的申请人到受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名称:上海市林业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邮编 200040)

联系电话:021-52567788

五、国家林业局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 100714)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38578